7月1日下午,金华第一家消费仲裁庭在金华市丹溪路1533号金华开发区市场监督分局检查大队正式成立。今后,消费者仲裁庭可以对一些未达成协议的消费者投诉和12315协商不善的纠纷进行仲裁。
仲裁解决了12315未解决的纠纷
在消费仲裁庭揭牌当天,金华人罗女士遇到的麻烦得到了解决,这也成为第一起成功仲裁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
不久前,罗女士在市区的一家商店给婴儿买了两罐奶粉。
“奶粉很好,看不到变质,闻不到异味。但当婴儿吃了将近一半时,罗女士在奶粉中发现了一只细长的昆虫。
当时,罗女士呕吐了。虽然婴儿没有任何不良反应,但罗女士认为企业必须负责。
于是,她打电话给12315投诉。在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协商下,罗女士要求退一赔十,但商家不同意。
由于双方谈判失败,仲裁程序已经过去。
经开发区消费者仲裁员调解,商家最终向罗女士退款一赔四,折合购物卡金额1000元。
“过去,当双方无法就调解达成协议时,消费者权益保护通常通过法院解决,但这一过程涉及时间长,成本高,仲裁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
仲裁节省时间和成本,具有法律效力
也许有些人会好奇,为什么消费仲裁庭能解决12315不能协商的问题?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新成立的消费仲裁庭中,仲裁员主要由两类人组成。一是金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一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他们都有能力处理和解决消费者权利保护案件。更重要的是,仲裁庭获得的仲裁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不仅节省了权利保护费,而且在消费者需求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强制一方执行仲裁裁决,更有效地解决投诉和纠纷。
“接下来,我们还准备招聘一些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并符合相应要求的仲裁员参与仲裁。工作人员说,但在就业前需要通过仲裁委员会的认证。
此外,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提醒您,一旦遇到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您可以立即上门或拨打12315或8.8.9万投诉。“协商不当的案件将立即移交消费仲裁庭进行仲裁。”
据了解,自今年以来,开发区已收到1139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105起成功调解处理,调解率达到98%。